宁海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宁海刑事律师

网友有抑郁症。她多次想自杀。假如她自杀了,

时间:2025-02-22|栏目:宁海刑事律师|
致人自杀,即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进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发生的情形,对此处理,根据如下两种情况确定:1、如果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者只是一般错误乃至一般违法,对方自杀主要是由于心胸狭隘等自身原因,此时不存在犯罪和赔偿问题;2、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将先前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谩骂、威胁他人,致对方自杀身亡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与对方的自杀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则须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当事人行为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时,造成死亡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吉林时政网 泾县新闻网 重庆新闻网 全球文化网 党建新闻网 国内资讯网 消费者保障网 房产资讯网 股市新闻网 天津新闻网 社会新闻网 产业经济网 亚太新闻网 社会百态网 娱乐新闻网 黄山新闻网 宁德新闻网 山西法制网 长治金融资讯网 宿州要闻网 砀山新闻网 淮南区县新闻网 凤阳新闻网 花山区新闻网 文明安徽网 广州热点网 广东评论网 武汉民生网 武汉城区网 武汉新闻网